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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这些楼市新规你不可不知

来源:嘉论房产网  2018-03-01 16:17:37            

  3月起,这些楼市新规你不可不知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浙江省建设厅会同省工商局修订了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3月15日起施行。具体分为《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两个文本均包括合同当事人、商品房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交易登记、物业管理和其他事项等内容。其中预售文本还包括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

  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本上遵循国家2014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在部分条款做了重要修改。不同商品房对应不同条款,购房者千万要看清了。

  比如在第一条,增加了“商品房性质”,以区分全装修住宅和其他类型商品房。在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中,要求写明分阶段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住宅装修部分的施工许可证号。在附件一中增加:全装修住宅提供需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和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图纸。

  在重要的商品房价款部分,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设置总价和分价两种形式以供选择,分价形式中明确装修部分价款。并在第二十五条“销售和使用承诺”约定全装修住宅不得对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拆分销售。

  针对全装修住宅,条款中需要有全装修住宅应当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约定了全装修住宅买受人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而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约定外装饰装修部分和内装装饰装修标准。

  嘉兴市区全面实施二手房网签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的存量房网签工作也在不断提速。而从3月1日起,嘉兴市区的存量房屋交易都将进行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在以往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情况,经常会发生一房二卖、阴阳合同、经纪机构“吃差价”等违法违规现象,对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二手房合同网签就是要杜绝该类现象,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如果买卖双方是由经纪人员促成交易的,由经纪人员协助在经纪机构门店完成网签操作;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可到辖区住建部门网签服务点,自助或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签备案。

  自行达成交易的网签服务点分别设置在:

  ①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联系电话:0573-83965210)

  ②嘉兴市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秀洲大道767号,联系电话:0573-82722531)

  ③嘉兴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嘉兴市花园路892号,联系电话:0573-89995424)

  ④嘉兴市住房保障局(地址:嘉兴市花园路与会展路交叉口房产交易展示中心六楼6618室,联系电话:0573-82870213)

  具有网签服务资格经纪机构可以从建委官方网站中“住房保障”菜单下的公告公示栏能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在买卖合同网签前要先确认交易房屋是否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如果是则必须先上市审批后方可进行合同网签。

  同时合同网签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因为网签备案系统核验的是合同网签时房屋有无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况。若不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手续,仍存在因卖家的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可能性。因此合同网签后,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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